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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问答热点问题解答汇编·党员管理篇

发布日期:2023-11-02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

来源:共产党员网

近期,很多网民通过共产党员网“党务问答”栏目咨询党员管理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现予集中答复。

1、基层单位党委追授共产党员是否有特别的规定和程序?(12371网友qcil0f)

答:追认中国共产党党员,是接收党员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给那些为革命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生前曾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一贯表现良好,符合共产党员条件,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有教育意义的人办理入党手续。追认共产党员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应该严格掌控。追认共产党员须由所在单位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审查,经省一级党委批准。追认党员不需要预备期。

2、追授优秀共产党员有哪些程序和要求?(12371网友v9gfxn)

答:追授优秀共产党员应分不同情况处理。如为本单位想要追授,则本单位党组织即可决定。如要追授县级、市级及以上等优秀共产党员,则需逐级报批。

3、预备党员能否被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希望能给些解答,最好给下依据或链接,谢谢啊!(网友 苍云衫)

答:预备党员不宜被评为优秀党员,但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在评选过程中,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不宜被评选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表现突出,党组织可以进行表扬,或推荐他们作先进生产(工作)者。

4、我是一名预备党员。我想问一下,我能参加党组织的民主评议活动吗?(12371网友)

答:可以。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是在表彰、处理上与正式党员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被评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尚在预备期中,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对预备党员中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推荐他们作先进生产(工作)者。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或宣传他们的事迹。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作劝其退党处理。在民主评议中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预备党员,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我们这里有一名女党员申请提出了延长产假,在延长产假期间,还需要过组织生活吗?(12371网友)

答:女党员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可以免予参加组织生活。产假期满后,单位给予延长产假的,在延长产假期间,一般应参加组织生活。如果确实因为困难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当事先向党组织请假。

6、按照有关规定,不按时缴纳党费,不按期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按照党章应该按自行脱党处理,程序是怎么做呢?(网友 单勇)

答:第一,在处理党员自行脱党之前,党支部应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确定确为自动脱党行为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第二,支部大会讨论时,应通知本人参加并允许发表意见。如本人长期外出不归不能出席会议或接到通知后拒不参加会议,支部大会仍可讨论处理问题。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如认定属于自动脱党者,应作出除名的决定。第三,支部大会的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自动脱党后,应该由哪个党组织负责处理呢?(12371网友)

答:党员如在本单位被受理自动脱党,应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处理。如党员已经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自行脱党,仍应由原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负责处理。如党员自行脱党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已撤销(解散),则应由其原单位或最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负责做好对其处理工作。

8、请教:党员除名的条件,程序。(网友 后知慢热·识途马)

答:党内除名是党组织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的党籍作出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除名包括对自行脱党者除名、对要求退党者除名和对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者除名。(1)对自行脱党者除名。在处理自行脱党者除名问题时,要弄清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基本前提。对有自行脱党行为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不要在平时不管不问,到事后才去过问处理。支部大会讨论党员自行脱党问题并作出决定时,应通知本人参加。如通知后本人拒绝参加,支部大会仍然可以作出处理决定。(2)对要求退党者除名。对那些改变了共产主义信仰,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做一名共产党员而要退党的党员,在弄清楚情况以后,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应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3)除名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也不能代替党纪处分。对违犯党纪的党员应执行党的纪律,给予党纪处分,不能用除名或其他组织处理手段来代替。对于应宣布除名的,也不能用某种党纪处分来代替。

9、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党籍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可以参加党组织生活吗?(12371网友288gli)

答: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的决定,必须经过上级党委(纪委)批准之后才能生效。

10、我们这里有一个党员同时受到了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这样应该怎样履行手续?(12371网友)

答:应该由行政部门和党的组织分别履行审批手续。党的组织在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如认为必须给予撤销党外职务处分的,应向党外组织提出建议;须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的,可以提出建议,但均须由行政部门讨论决定和履行手续。

11、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纪,这该怎么处理?(12371网友)

答: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如果又违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开除他的党籍,不能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至于犯了一般性的错误,经过教育,诚恳地认识错误,并决心改正,在其他方面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对其错误可作为察看期间的表现,到察看期满时,全面考虑,一并处理。对于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犯了党的纪律,但情节轻微,尚未构成党纪处分,本人认错态度较好的,可以延长留党察看一年。

12、请问党员档案丢失了,如何补办?需要补办些什么材料?(网友 呵护晨曦)

答:党员档案最主要的是入党志愿书。党员档案丢失后,本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入党的经过,主动提供有关线索。单位党组织要与发展其成为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及工作过的单位取得联系,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并补办入党志愿书。现单位党组织要在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13、您好,我们这里有一名普通党员,生前没有什么党内职务,去世后他的家属要求在其遗体上覆盖党旗,这样可以吗?(12371网友)

答:可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2003年《关于全面做好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党员去世后,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不得随遗体火化或随骨灰盒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