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应到正式代表2114名、特邀代表40名(共2154名)(出席开幕式的代表和特邀代表共2134人),代表了全党6600多万党员。
根据中央规定,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增加了中央企业系统代表团和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这是中央企业系统和中央金融系统首次单独组团参加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与十五大的36个代表团相比,十六大的代表团增加到38个。
此外,不是十六大代表的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不是十六大代表、特邀代表的原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不是十六大代表、特邀代表的党内部分老同志,以及其他有关同志,共284人列席了这次大会。大会还邀请了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的党外人士,担任过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的党外人士,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常委中在京的党外人士和部分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等,共152人作为来宾列席大会开幕式和闭幕式。
这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大会的议程为:(1)听取和审查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4)选举十六届中央委员会;(5)选举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李鹏同志主持了大会开幕式。
江泽民同志代表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报告共分十个部分:一、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三年的基本经验;二、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四、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五、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六、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七、国防和军队建设;八、“一国两制”和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九、国际形势和对外工作;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江泽民同志主持大会闭幕式并发表讲话。
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五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由198名委员、158名候补委员组成的十六届中央委员会,选举出由121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十六届历次中央全会
十六届一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2002年11月15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198人,候补中央委员158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
胡锦涛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
十六届二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于2003年2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中央政治局主持会议。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讨论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会议认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抓住重点,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会议讨论了向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建议人选和向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建议人选。
会议确定将以上两个方面的内容作为十六届二中全会的议题。
会议还讨论了国务院拟提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稿。会议指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以来的五年,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奋进,顽强拼搏,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五年来,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年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中央的要求做好工作。会议同意国务院将《政府工作报告》提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十六届三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03年10月11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88人,候补中央委员154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决定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吴邦国、温家宝分别就《建议(讨论稿)》和《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十六届一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中央政治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既保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从实际出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开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团结带领全党全国人民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风险,夺取了防治非典工作的阶段性重大胜利,保持了经济较快增长和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巩固了奋发向上、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全会高度评价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的重大进展。强调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国际环境,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必须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全会强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全会认为,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全会认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
全会认为,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要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要加大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全会认为,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大力推进市场对内对外开放,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要继续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要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更好地发挥外资的作用,增强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
全会认为,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鼓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要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要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全会认为,要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营造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体制环境,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加强执法和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全会认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决策,是对全党新的重大考验。全党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责任,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着眼于我国基本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确保社会稳定和工作有序进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全会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实践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保障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应该保持稳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有利于宪法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全会指出,修改宪法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全会强调,当前,我国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尤其要加强作风建设,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扎扎实实地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十六届四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04年9月16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会委员194人,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152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曾庆红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中央政治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继续推进各方面改革,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持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新进展,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着重研究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一致认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在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国内外条件下,我们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必须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这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只有不断解决好这一课题,才能保证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全会回顾了党的执政历程,一致认为,党执政55年来,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各种风险和挑战,把四分五裂、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建设成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正在蓬勃发展的新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积累了执政的成功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必须坚持推进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增强社会主义的生机和活力;必须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这些主要经验,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必须在实践中长期坚持并继续丰富和完善。
全会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总体目标是: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归根到底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全会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各项部署。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完善党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优先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断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提高科学判断国际形势和进行战略思维的水平,掌握处理国际事务的主动权,增强同国际社会交往的本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全党要紧紧围绕上述任务,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全会强调,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建设一支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是党执政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按照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事斗争准备,加强军队全面建设。全会指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面临的崭新课题。要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不断开创“一国两制”事业的新局面。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党肩负的神圣使命。要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坚定不移地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全会强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键在于加强党的建设。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领导集体,使党的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关于同意江泽民同志辞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关于调整充实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全会高度评价江泽民同志为党、为国家、为人民作出的杰出贡献。江泽民同志是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的13年中,在国际国内十分复杂的形势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新进展。江泽民同志担任中央军委主席15年来,深刻洞察和把握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趋势,对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新举措,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创立了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领导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江泽民同志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尊重实践,尊重群众,集中全党智慧创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了我们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必须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全会决定,胡锦涛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全会一致认为,这有利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有利于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全会决定,徐才厚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增补陈炳德、乔清晨、张定发、靖志远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艾斯海提克里木拜、王正伟为中央委员会委员。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田凤山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田凤山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十六届五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05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1人,候补中央委员150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温家宝就《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中央政治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新进展,我国经济社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全会高度评价“十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认为过去的五年,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推进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我们有效抑制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成功战胜非典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挑战,从容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变化,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提前实现,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贸易迈上新台阶,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城乡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民族团结不断巩固,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这些都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全会深入分析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十一五”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应对各种挑战,认真解决前进道路上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为后十年顺利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全会指出,制定“十一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十一五”时期,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
全会按照十六大对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实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
会议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努力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加快发展服务业,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
会议认为,改革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要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联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我们要有宽广的世界眼光,着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会议认为,发展科技教育和壮大人才队伍,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科学技术发展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结构调整,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抓紧培养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会议认为,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会议强调,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全体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兢兢业业地工作,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继续搞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会议强调,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要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
会议强调,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始终是中国的中心任务,我们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就是要通过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要通过自身的发展来促进世界和平。中国的发展主要靠自己的力量,同时也坚持实行对外开放,愿意同世界各国开展互利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十六届六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5人,候补中央委员152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吴邦国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中央政治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力加快改革开放,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就,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取得新的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一致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经过长期努力,我们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
全会提出,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全会认为,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全党同志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全会强调,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 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全会提出,到二○二○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全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全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
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部署。要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环境治理保护。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要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要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社区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国家安全工作和国防建设。要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
全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要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要建立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搞好协调指导,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强对社会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党的十七大于 200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锐意进取,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十六届七中全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07年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190人,候补中央委员152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全会讨论并通过了党的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将这两份文件提请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胡锦涛就党的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吴邦国就《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中央政治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显著成绩,朝着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为召开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创造了良好条件。
全会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5年的工作。一致认为,这5年是不平凡的5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带领全党,紧紧依靠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并贯彻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推动党和国家工作取得新的重大成就。经济实力大幅提升,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步,文化建设开创新局面,社会建设全面展开,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香港、澳门保持繁荣稳定,对台工作进一步加强,全方位外交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扎实推进,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朱祖良、杜学芳、杨传堂、邱衍汉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问题的审查报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杜世成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2007年7月26日、4月23日分别作出的给予陈良宇、杜世成开除党籍的处分。
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深入讨论了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若干重大问题,为召开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作了充分准备。